公告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訂。(109.7.14校務會議通過) 2020-08-01 阮 俊德 生活輔導組 依據: 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27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25499號函辦理。 依本校109年7月14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本次修訂係刪除原第十三條「留校察看」之處分。 自109年8月1日起實施。 學生獎懲規定_1090714修訂_1090801公布施行_.pdf 獎懲實施要點1090714.pdf Tw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