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校園學生行動載具使用規範」(109.7.14)。 2020-08-04 阮 俊德 生活輔導組 教官室 依據: 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1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26523號函辦理。 本校109年7月14日期末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旨揭校園學生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如附件。 本規範自公布日起實施。 校園學生行動載具使用規範_109.07.14_校務會議修訂通過_.pdf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1090714.pdf Tw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