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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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朝)会实施颁(献)奖注意事项

  • 2017-06-07
  • 李 重仁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集(朝)会实施颁(献)奖注意事项
101.11.06 行政会议通过
106.03.07 行政会议修订通过
壹、目的:
    为增进校内外师生参加各项竞赛荣誉表彰,及集(朝)会程序进行,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贰、实施要项:
一、申报:
    各单位需运用集(朝)会时间进行颁(献)奖,请于颁奖日前一周星期五下午17点前将次周拟进行之颁(献)奖之奖项、奖品、奖状、奖牌、奖杯、申报表(如附件一)及名单(如附件二)送至生辅组。
二、彩排:
    由各单位通知师生于颁(献)奖当天0730时前提早到场点名与训练,无法配合者则顺延一周颁(献)奖(顺延以1次为限)。
三、颁(献)奖:
    颁(献)奖时各单位应派人到场协助点名及核对奖品、奖状等,并于0730时将点名结果及受(献)奖师生交给生辅组进行注意事项说明。
四、规定事项:
1、颁(献)奖应由业务单位提出,学生或老师如有需求,应向业务管辖单位反映。
2、不得当日提出临时之颁(献)奖。
3、如有颁发奖金,请各颁奖单位准备信封(或红包袋)内附领据及领奖对口方式(请勿直接放入现金),于集(朝)会结束后统由发放单位受理发放奖金。
4、颁(献)奖顺序:先献奖后颁奖。
5、各项颁奖原则以全体获奖师生上台,并由排头代表受奖为主,如有特殊需求需逐一颁奖者另行告知本组。
6、师生参加各项竞赛绩优讯息由各单位公告于本校网页之校园讯息,荣誉      榜由各单位制作后送训育组审核、公布。
7、主持人与师生合影:拍照地点依序于慎思楼、丽泽楼、景贤楼、庄敬楼及梦想舞台前台阶(配合训育组每学期规划之朝会主持人轮序表轮流更换拍照地点),会后将影像资料送秘书汇整、公告及提供下载。
肆、程序及动线:
一、受(献)奖人由面向司令台右方上台,左方下台。
二、受(献)奖人站立位置,仅单人时对准颁奖人站立,两人以上中央伍对准颁奖人(舞台地面标注基准点)。
三、颁(献)奖流程:
1.司仪宣布「颁奖」。
2.司仪宣读颁奖词,受(献)奖人依序上台就位。
3.司仪宣读「恭请OO颁奖」或「恭请OO接受献奖」。
4.受(献)奖人排头下口令:「立正」、「敬礼」、「礼毕」。
5.颁奖时礼生递送奖状、奖杯等给颁奖人,献奖时则递给献奖人。
6.受(献)奖人排头下口令:「立正」、「敬礼」、「礼毕」、「向右转」、「起步走」。
伍、颁(献)奖SOP程序图:(如附件四)
陆、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学务处生辅组值勤教官规范之。
柒、本注意事项,经行政会议通过,陈校长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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