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一中愛心急難救助設置及實施辦法
98.2.13 創立會議通過
99.3.12 例行會議修訂
100.01.14例行會議修訂
100.03.11例行會議修訂
101.03.16例行會議修訂
101.04.09行政(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02.04.09行政(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07.03.13行政(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一、成立宗旨:99.3.12 例行會議修訂
100.01.14例行會議修訂
100.03.11例行會議修訂
101.03.16例行會議修訂
101.04.09行政(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02.04.09行政(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07.03.13行政(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彙集各界力量並結合社會善心資源,以照護就讀本校經濟弱勢及遭逢家庭變故急需救急學生之生活,督促其安心向
學,力求上進以改善學習環境為目的。
2.透過本校愛心急難救助對學生關愛的精神,讓社會大眾一同關注公益,透過實際的行動聚集眾人的愛心,共同為從事
社會關懷而努力。
二、獎助金來源:
本獎助金主要來源以各界捐款為基礎。
三、基金會照護對象及範圍:
1.對象:以本校在學學生為主要照護對象。
2.範圍: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學校生活補助及學生家庭之急難救助及其他需協助學生。
四、實施方式:
1.照護方式:於每學期(年)初,由各班導師提報或經其他管道彙整後,經學務處複查合格,提
本校「補助清寒學生註冊費、午餐暨團膳費用審查會」審核後,依各照顧範圍實
施之。
2.補助項目:
(1)生活補助:每個月補助新台幣三千元為原則,特殊狀況可提高補助金額,但須述明原因
;生活費一期以3個月為上限,若期滿學生家境未改善,得視狀況再提出申請。
(2)急難補助:以家庭發生重大事故,急需救助為原則。
3.申請限制:個案申請以急難救助為優先考量;但已獲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相同性質之補助。
五、獎助學金審查:
1.每學期初由註冊組召開「補助清寒學生註冊費、午餐暨團膳費用審查會」審核生活費補助。
2.急難補助審查:
(1)低於新台幣五萬元時,依行政簽核程序,實施申請表書面審查,不再召開臨時會。
(2)高於新台幣五萬元(含)以上,則由校長、秘書、學務主任、會計主任、申請學生所屬級導
師代表組成臨時會議進行審查,並由申請學生班導師列席說明。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