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集(朝)會實施頒(獻)獎注意事項
101.11.06 行政會議通過
106.03.07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目的:106.03.07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為增進校內外師生參加各項競賽榮譽表彰,及集(朝)會程序進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貳、實施要項:
一、申報:
各單位需運用集(朝)會時間進行頒(獻)獎,請於頒獎日前一週星期五下午17點前將次週擬進行之頒(獻)獎之獎項、獎品、獎狀、獎牌、獎盃、申報表(如附件一)及名單(如附件二)送至生輔組。
二、彩排:
由各單位通知師生於頒(獻)獎當天0730時前提早到場點名與訓練,無法配合者則順延一週頒(獻)獎(順延以1次為限)。
三、頒(獻)獎:
頒(獻)獎時各單位應派人到場協助點名及核對獎品、獎狀等,並於0730時將點名結果及受(獻)獎師生交給生輔組進行注意事項說明。
四、規定事項:
1、頒(獻)獎應由業務單位提出,學生或老師如有需求,應向業務管轄單位反映。
2、不得當日提出臨時之頒(獻)獎。
3、如有頒發獎金,請各頒獎單位準備信封(或紅包袋)內附領據及領獎對口方式(請勿直接放入現金),於集(朝)會結束後統由發放單位受理發放獎金。
4、頒(獻)獎順序:先獻獎後頒獎。
5、各項頒獎原則以全體獲獎師生上台,並由排頭代表受獎為主,如有特殊需求需逐一頒獎者另行告知本組。
6、師生參加各項競賽績優訊息由各單位公告於本校網頁之校園訊息,榮譽 榜由各單位製作後送訓育組審核、公布。
7、主持人與師生合影:拍照地點依序於慎思樓、麗澤樓、景賢樓、莊敬樓及夢想舞台前台階(配合訓育組每學期規劃之朝會主持人輪序表輪流更換拍照地點),會後將影像資料送秘書彙整、公告及提供下載。
肆、程序及動線:
一、受(獻)獎人由面向司令台右方上台,左方下台。
二、受(獻)獎人站立位置,僅單人時對準頒獎人站立,兩人以上中央伍對準頒獎人(舞台地面標注基準點)。
三、頒(獻)獎流程:
1.司儀宣布「頒獎」。
2.司儀宣讀頒獎詞,受(獻)獎人依序上台就位。
3.司儀宣讀「恭請OO頒獎」或「恭請OO接受獻獎」。
4.受(獻)獎人排頭下口令:「立正」、「敬禮」、「禮畢」。
5.頒獎時禮生遞送獎狀、獎盃等給頒獎人,獻獎時則遞給獻獎人。
6.受(獻)獎人排頭下口令:「立正」、「敬禮」、「禮畢」、「向右轉」、「起步走」。
伍、頒(獻)獎SOP程序圖:(如附件四)
陸、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學務處生輔組值勤教官規範之。
柒、本注意事項,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