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台中市政府民政局113年12月5日中市民徵字第1130031904號 函辦理。 |
二、 |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 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4 年1月1日起,民國95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
三、 | 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 /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 |
四、 | 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請貴校加強 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