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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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暑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假期將至,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各級學校應利用各種宣導管道,就 下列事項加強提醒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 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事件:
一、詐騙防制:
(一)目前詐騙手法多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為避免更多學生遭受詐騙,請 各校於假期間以多元管道進行反詐騙宣導,提高學生警覺能力。另近期 社會各界對於詐騙車手問題重視,為避免學生涉詐,請加強法治教育, 提升學生法治觀念。(相關宣導素材與資源公告於教育部詐騙防制專區網站 )。
(二)各級學校發現學生疑似遭受詐騙事件時,即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 報作業要點」,落實個案通報作為,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導學校應變處置、積極協助受害學生。
(三)請鼓勵家長及學校師生透過手機下載「警政服務 APP」或上網查詢內政部 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及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等相關資訊管道,獲取最新詐騙手法知識及相關反詐騙諮詢服務,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二、交通安全:
(一)根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校安中心的統計顯示,校外交通意外事故 為學生意外傷亡的主要原因。假期間學生因為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因此特別提醒學生騎乘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自行車等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駕駛期間應遵守交通規則,行 經路口慢、看、停,切勿酒後駕車、疲勞、超速及無照駕駛,以策安全。
(二)請學校鼓勵年滿 18 歲學生踴躍參與交通部公路局機車駕訓補助計畫,透 過正規的機車教育訓練,建立正確騎乘觀念,減少交通意外事故,並善 用「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臺」,提升防禦駕駛能力,養成安全駕駛習 慣。
(三)為維護學生於假期間從事校外教學活動安全,請各校依據本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大客車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監理服務查詢;另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請學校連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站」下載交通安全相關注意事項,供學校師生參考運用,以確保乘車及交通安全。
(四)請運用交通部交通安全教育守則及本部編訂之「學校推動交通安全教育 參考指引」加強宣導:
1.自行車、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駕駛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時, 應依規定配戴合格之安全帽,另為保護學生騎駕自行車之安全,可鼓勵 學生於駕騎該車時,配戴自行車安全帽。前開無論駕駛任一交通載具, 於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保持輛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 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 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依規定兩段式左(右) 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 行車秩序規範,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2.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 穿越車道、不滑手機過馬路、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 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3.防範無照駕駛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 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另未滿18歲的青少年無照駕駛時,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青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提醒學生,在未合法考取駕照前應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無照駕 駛不僅違規觸法,更甚者可能傷及他人與自己身體或生命。

三、工讀安全: 學生可參考勞動部「職場高手秘笈」,遵循三要準備、七不原則— 「要確定、要存疑、要告知」、「不繳錢、不購買、不簽約、證件不離 身、不非法工作、不飲用、不辦卡」,如果發生受騙或誤入求職陷阱, 致勞動權益受損,可撥打當地勞工局電話,請求專人協助救濟權利。上 開秘笈已置於勞動部官網 業務專區/勞動關係/勞動教育專區可供運用。

四、活動安全: 學生於假期間往往會從事大量的休閒活動,依活動場地的不同,區 分為室內活動及戶外活動:
(一)室內活動: 室內活動包含圖書館、電影院、百貨公司賣場、KTV、MTV、室內演 唱會、室內團體活動等,從事該項活動時,首先應選擇安全無疑慮之場 所並熟悉逃生路線及逃生設備,學校應提醒學生熟悉相關消防(逃生) 器材操作,如滅火器、緩降機等,並以保護自身安全為原則,方能確保 學生從事室內活動時之安全。其次,應告誡同學避免涉足不正當場所, 以免產生人身安全問題。
(二)戶外活動: 從事登山或山野教育活動,皆應審慎作風險評估與安全管理,有充 分準備再出發:
1.登山前需充分鍛鍊體能,並了解路線相關資訊,結伴登山;依能力選擇 適合的路線。確認裝備及糧食確實備齊,並做好風險評估及撤退方案規劃。
2.登山前擬定詳實的登山計畫書,投保登山險、設定留守人,善用天氣 APP 及離線地圖,並應注意有無入山、入園申請之相關規定。身體狀況不好勿強行攻頂,天候持續不穩定應評估撤退或找尋避難處所。

在開放水域或泳池戲水,應注意「防溺 10 招」及正確救人之「救溺 5 步」:
1.防溺 10 招(五不五要):不長時、不疲累、不跳水、不落單、不嬉鬧、要 合法、要暖身、要注意、要冷靜、要小心。
2.救溺 5 步: 叫叫伸拋划、救溺先自保。 (1)叫:大聲呼救。(2)叫:呼叫119、118、110、112。(3)伸:利用延伸物(竹竿、樹枝等)。(4)拋:拋送漂浮物(球、繩、瓶等)。(5)划: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船、救生圈、浮木、救生浮標等)。

假期間學校辦理 2 天 1 夜以上之戶外活動,應通報學校相關業管單 位,並協助至本部「校安通報網」,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 統」,俾利學校掌握學生戶外活動安全,以即時因應緊急狀況。
(三)系科宿營及營隊活動:
1.請各級學校於辦理系科宿營或營隊等相關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 考量,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並請學校善盡輔導責任,引 導學生正向發展。
2.請各校應依本部109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之「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 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辦理,視活動 期程安排行前講習,活動手冊並應列明發生性別事件時學校之申訴電話或緊急聯繫方式,且應於活動手冊貼錄禁止性騷擾之標示,事前預防學生參與此類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並定期提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列管追蹤辦理情形,且相關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3.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 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及家長自行報名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確實與業者簽訂契約,並應注意契約內容,須包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學生契約責任及安全與適法等相關事項,以維護學生權益;倘學生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亦請學校提供學生必要協助。有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注意事項和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可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學生活動專區,搜尋相關資訊。

五、藥物濫用防制:
(一)市面上新興毒品的種類不斷推陳出新,並透過各種不同的包裝避人耳目 易降低施用者對於毒品的警戒性,且多為混合性毒品,請提醒家長及學 生加強警戒,避免誤食並危害健康。
(二)新興毒品可能透過通訊軟體販賣、利用短影音 APP 附加 QR 碼提供貨品, 對於各式通訊軟體上奇怪的暗語及販售高於平常市價金額的物品都要提高警覺,且持有、販賣、轉讓、運輸、免費提供、帶貨,均有刑事責任,請提醒家長留意學生以避免學生涉入網路販毒;另近期警方查獲 「大麻」(二級毒品)與「依托咪酯」(二級毒品,俗稱「喪屍煙彈、一口暈、上頭煙」)混入電子煙油偽裝之涉毒案件,千萬不要因好奇購買、使用,以免觸犯法令又傷身(相關資訊請參考本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站 )。
(三)為避免學生對毒品危害及濫用藥物認知不足而好奇誤用,請各級學校提 醒家長關心學生校內外交友及學習狀況,放假期間應保持正常及規律生活作息,不要依賴藥物提神或助眠,更不能使用非醫師處方藥物,拒絕成癮物質;另提醒學生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物品及飲料或協助物品托帶 工作,打工族也應注意出國帶貨、應徵外送員應提高警覺,避免成為販 (運)毒工具,守法自律、做正確的選擇才能阻絕不良同儕及校外人士引誘。
(四)倘學生誤觸毒品,請提醒家長與學校師長聯繫尋求協助,求助諮詢專線為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諮詢專線:412-8185)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 請請你、幫幫我)。
(五)為防杜藥頭危害校園安全,請學校師長多加留意關心學生情況,另可提供情資協助檢警循線查緝,打擊校園及社區藥物濫用情形,以營造「健康校園」。

六、校園及人身安全:
(一)各級學校應全面強化校園門禁安全管制、校園巡邏措施及監視(錄)器 材及緊急求救鈴設備設置、於廁所及相關場/館張貼禁止性騷擾之標示 (含申訴電話),各校警衛巡查校園時,監視系統及門禁管制應責由專 人監看或建立管理措施,以免發生安全間隙。學校應與轄區警政單位定期保持聯繫,強化落實校園周邊安全巡邏,並依學校與警察單位簽署之 「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立預警與社區聯防機制,有效即時應 處突發事件。減少或律定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提 醒學生如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防止意外事件發 生。
(二)學生若於校內外遭遇校內人員、陌生人或發現可疑人物跟蹤尾隨,得立 即撥打報案電話(110)、通知師長或快速跑至人潮較多地方或最近便利商店,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請各級學校提醒校外賃居學生尤須注意門戶安全及可疑份子,並配合防疫指引事項,避免不必 要外出;另行經偏僻昏暗巷道時,應小心不明人士跟蹤尾隨,並隨身攜 帶個人自保物品如哨子等,以備不時之需。
(三)請各校善用本部 111 年 5 月 20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49539 號函檢送內政部警政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海報」電子檔、111 年 6 月 13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54882 號函檢送相關部會「跟蹤騷擾防制」教育宣導 資源、112 年 1 月 11 日臺教學(三)字第1120002472號函檢送內政部警政署「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及本 部113年12月函頒「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向師生辦理多元方式宣導。公私立大專校院請依本部112年3月7日臺教學(三)字第1122801157號函發布「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辦理。

七、居住安全:
(一)居家防火、用電安全: 為降低居家意外事故發生,學校應積極提醒學生注意居家防火、用電安全之重要性,利用火災案例教導學生。如遇火災發生時,應保持冷靜鎮定,立即通知周圍人員,並且撥打 119 報案,報案時應告知火災正確地址、人員所在樓層位置,以及有無人員受困。受困火場,切勿慌張, 以及切勿躲在衣廚、浴廁裡或床鋪下等不易發現場所。各級學校應告誡學生點火器具並非玩具,不可把玩,並使學生了解玩火恐引起火災及傷 亡。並應提醒家長有關打火機及點火槍等點火器具之放置場所,應予上鎖,並請家長充分配合告知學童家中的避難逃生路線及逃生避難原則,以及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早偵知火災、及早逃生避難,以建立危機意識並維護學子居家安全,有關防火常識可參考相關網站如下:
1.有關居家防火安全請至內政部消防署網站,參考並請多加利用「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及「電氣火災消防安全診斷表」。
2.另居家用電安全,請至台灣電力公司(電力生活館)網站,參考用電安全文宣知識。
(二)賃居安全:
1.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及瓦斯爐煮食時,要注意室內空氣流通,使用時切忌將門窗緊閉,易導致因瓦斯燃燒不完全,而肇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有頭昏、噁心、嗜睡等身體不適情況發生,應立即打開通往室外的窗戶通風,若身體嚴重不適時,請先前往通風良好的室外環境,再打119電 話或與親友(學校)求助,以維護學生自身安全。外出及就寢前亦必須檢 查用電及瓦斯是否已關閉,以確保安全。
2.學校主動關心校外租屋學生,並藉由訪視賃居,特別提醒天冷學生使用 電器、瓦斯熱水器等使用安全事項並安裝住警器,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此外, 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網站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安全診斷表」,並運用寄發家長聯繫函,使學生了解自我檢查方法,以落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作為。
3.有關用電安全、火災求生避難、地震保命指南、颱風準備工作。請至本部防災教育資訊網教學資源下載防災島探險隊海報。

八、宣導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 學生閒暇的時間變長,加上行動上網的普及,各式上網載具亦提供了種類多元的應用程式與遊戲下載,因此更容易使得學生沉迷於網路世 界或遊戲,近年來由於過度沉迷於玩手機遊戲所引發的病症也逐漸增多, 特別是對肩頸、手腕與眼睛的傷害,請學校於家長聯繫函加強宣導資訊 素養與倫理教育,並提醒家長應注意孩子安全上網、網路使用行為及時間管理等問題,避免過度依賴 3C 產品,以培養孩子正確使用網路的態度、 技能和習慣,養成健康上網好習慣。

九、網路賭博防制: 學校應提醒老師及家長共同主動關心學生校內、外的言行,並加強對學生的關懷與輔導,如發現學生有異常情事,即積極介入處置與輔 導,避免因網路誘惑而落入陷阱或衍生其他偏差行為;若發現學生涉及網路賭博情事,應通知學校依據本部校安通報作業要點即時通報與介入輔導,並由學校截取畫面及網址,提供教育主管機關通知警政單位查 處,或向「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反映,以防止學生接觸有害身心之網路內容,共同保護莘莘學子,營造純淨的學習環境。

十、犯罪預防:
(一)請學校提醒同學切勿從事違法活動: 如飆車、竊盜、販賣違法光碟軟體、參加犯罪組織活動或從事性交易(援交)等。另近年來逐漸增多的電腦網路違法事件如:非法散布謠 言影響公共安寧、違法上傳不當影片、入侵他人網站竊取或篡改資料等,請各級學校加強學生網路使用認知素養並尊重個人隱私權益,以免誤蹈法網。
(二)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 因近期兒少遭網路性剝削案件頻傳,網路已融入大眾生活文化,且行動載具的功能及處處都是無線網路的環境情況下,更需注意兒童及少年使用行動載具的情況;學校、家長應建立與兒童及少年間的信任,以幫助角色協助兒童及少年建立良好健康上網觀念。另為維護兒童及少年 假期安全,請學校利用各集會時間,加強宣導網路性剝削防制及「黃牛亂象衍生之網路兒少性暴力」相關議題,避免兒童及少年無知,於網路遭有心人士誘惑而涉性剝削等情形,如遭遇私密照被散布時,可向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舉報協助移除影像,同時通報警方與社政單位,以強化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及網路 安全使用概念。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 展,有效降低憾事發生機率,以確保兒少權益及保障兒少安全無虞。並應加強宣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提醒學生 不拍攝、不分享、不轉傳、不持有同學或他人裸照/私密照,以避免觸犯刑責;如遇兒少性剝削事件之求助資源,包括撥打 110/113、性影像處理中心,及學校學務/輔導處室。
(三)遊戲用槍防制: 近年來市面上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未注意安全及正確使用方式易造成傷害,基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 學校多加運用集會、學生家長聯繫函、校務會議、親師座談等各種管道及方式實施遊戲用槍安全宣導及融入教學,並加強對學童及家長宣導, 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

十一、校園傳染疾病及師生健康:
(一)傳染病防治措施
1.COVID-19、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請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勤洗手,並 注意咳嗽禮節;如有發燒、呼吸道感染症狀,或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人 多擁擠的場合時,建議佩戴口罩。
2.腸胃炎等腸道傳染病:用餐前應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如用肥皂或洗手 乳洗手,且不生飲、不生食;另與他人共食時宜使用公筷母匙。
3.結膜炎:外出戲水需注意雙手清潔,選擇乾淨且可戲水之場所,並避免 以手揉眼、共用毛巾。
4. M 痘:自流行地區來/返臺,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21 天 (潛伏期),如出 現皮膚病灶等疑似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儘速就醫,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 師旅遊史、高風險場域暴露史及接觸史等資訊。
5.登革熱:運用各種管道向師生宣導,假期間外出活動時,應做好防蚊措施,包括穿著淺色長袖衣褲、使用政府核可之防蚊藥劑;另自流行地區12來/返臺,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潛伏期),若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 遊活動史。此外,為加強落實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可設立健康監測回報機制,以利掌握其健康狀況,如有疑似症狀請協助就醫。有關登革熱防疫相關資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6.性傳染病:請學校與學生、家長共同關注並建立正確性知識與健康觀 念,鼓勵親子溝通。如果出現疑似症狀或懷疑自己感染性傳染病,請立 即至泌尿科、皮膚科、婦產科或家醫科等科別就醫,及早篩檢與治療, 亦可參考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性健康友善門診一覽表」尋求相關衛教諮詢與醫療服務。如有相關疑問 也可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二) 飲食安全及健康飲食原則 1.預防食品中毒:用餐前請遵守五要「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 要注意保存溫度、要澈底加熱」原則;用餐後若有身體不適,請儘速就 醫,並通知學校。確保食品來源安全,避免食用過期或不明來源的食 品,並注意食品保存,避免食物中毒。 2.採取健康飲食:維持均衡飲食,少油、少鹽、少糖、多攝取新鮮蔬果及 足量水份,避免假期間暴飲暴食。
(三)菸檳防制
1.拒菸:「菸害防制法」已將禁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並明定電子煙及未經 核定之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禁止使用、販賣及展示,違者將依法重 罰;另菸品添加花果香、薄荷等添加物(即加味菸),掩蓋菸草刺激 味,易誤導青少年輕忽其健康風險,實際上危害不減,故請堅持「不推 薦、不使用、不購買」之三不原則,遠離菸(煙)品。若有戒菸需求,請 撥打衛生福利部免費戒菸專線 0800-63-63-63,或洽戒菸合約醫事機構, 尋求專業協助。
2.拒檳:檳榔為第一級致癌物,長期嚼食不僅易導致口腔癌,亦具高度成 癮性,對健康影響甚鉅,故請堅守「不嘗試、不接受、不邀請」之三不 原則,避免因一時好奇而嚼食檳榔,守護口腔與身體健康。
(四)預防熱傷害宣導資料: 近期氣溫持續偏高,為預防高溫造成熱傷害,衛生福利部製作預防 熱傷害衛教宣導單張、懶人包及專文等資料供宣導熱傷害之認識與緊急處置時使用,請提醒所屬教職員工生注意防範,相關資訊請逕至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預防熱傷害衛教專區」參閱 。

十二、自殺防治:
(一)假期前再次宣導正確求助觀念與求助流程,使學生瞭解可獲得協助之資 源,以透過主動求助過程獲得解決問題;持續追蹤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並適時提供協助,以積極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二)學生住宿、賃居管理單位,針對未返家賃居生、開學未返校之學生建立 關懷機制,以儘早提供協助,避免憾事發生。
(三)提醒家長提高敏感度(可鼓勵家長參閱本部製作「該怎麼預防青少年自 殺-家長篇」,視需要可聯繫學校協助轉介,或適時向當地衛生局或自殺防治中心尋求協助,或可運用衛生福利部安心專線1925或1995,24小時免費諮詢服務。

十三、學生發生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
(一)持續關懷學生並落實通報: 請學校假期期間對於學生關懷不間斷,持續注意學校學生有無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脆弱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 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以加強宣導,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學校人員若透過社群網站、班級群組等知悉有上開情形,亦應立即辦理通報。
(二)各級學校於放假期前應請導師於班級進行安全宣導,提供學校校園安全聯繫電話專線,以利學生於假期間發生各類意外事件撥打求助。各級學校於獲知學生發生意外事件時,應立即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至遲不得逾24小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依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遇緊急重大 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必須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行以電話通報,本部校安中心或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輪勤,本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 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專線 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0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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