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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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校「榮譽榜」獎勵實施辦法

一、目的:
為鼓勵學生參加各項競賽,為校爭取榮譽,讓表現優異同學,更顯光榮,促使學生見賢思齊,為校爭光。

二、對象:
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各項競賽表現優異學生。

三、標準:
()國際性比賽特優、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冠軍、亞軍、季軍)。
()全國性比賽特優、第一名(金牌、一等獎、冠軍)。
()團體比賽榮獲全國第一名。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中區決賽榮獲特優。
()其他特殊優良表現經校長核可者。

四、獎勵:符合獎勵標準學生,製作「榮譽榜」公布於川堂榮譽榜。

五、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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