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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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工讀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設置工讀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98.02.20第一次修訂
99.03.31第二次修訂
101.02.22第三次修訂
101.09.12第四次修訂
103.02.18第五次修訂
105.09.06第六次修訂
106.05.23第七次修訂
一、依  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2月15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13875B號令辦理。
二、目  的:培養學生勤奮向上習性及自立自強精神,並體驗工讀之美德。  
三、組  織:成立工讀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負責工讀制度之規劃、審查及指導事宜,該項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學務主任擔任總幹事,由主任委員聘請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及教師二人(一、二年級級導師)兼任委員。會議於每學期初1個月內召開,並得視實際情況隨時召開委員會。
四、申請對象:本校在校學生。
五、申請期間:每學期開學日起算1週內完成申請(申請截止日由生輔組另行公布)
六、申請資格:1.家境清寒學生。
              2.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及格標準且未記小過以上(含)之處分(高一上免附)。
              3.需能完整配合工讀期程(詳第八點)執行勤務,例如:高三下學期,應屆畢業學生,應能工讀至8月底。
七、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具家長同意書、申請人郵局存褶正面影本其它證明(殘障或清寒等)【報名表件請上本校生輔組網站下載或臨櫃領取】
八、工讀期間:1.第一學期為九月~次年一月及寒假學藝活動期間。
              2.第二學期為二月~六月及暑假學藝活動期間。
       ★工讀均應於正課以外時間進行。
九、工讀薪資:工讀金依時薪計算,工讀金額不得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一般工讀生之待遇;一、二、九月每生工讀時數以15小時為上限;其他月份每生工讀時數以20小時為上限。
十、工讀考核:工讀生之考核每月由工讀單位相關人員負責,若有不適任者,取消其工讀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備  註:1.由教育部學產基金及臺中市政府補助辦理。
              2.工
讀期間(詳第八點),除外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得無故中止工讀。
十二、本要點經工讀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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