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
设置工读奖助学金作业要点
设置工读奖助学金作业要点
98.02.20第一次修订
99.03.31第二次修订
101.02.22第三次修订
101.09.12第四次修订
103.02.18第五次修订
105.09.06第六次修订
106.05.23第七次修订
一、依 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6年2月15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060013875B号令办理。 99.03.31第二次修订
101.02.22第三次修订
101.09.12第四次修订
103.02.18第五次修订
105.09.06第六次修订
106.05.23第七次修订
二、目 的:培养学生勤奋向上习性及自立自强精神,并体验工读之美德。
三、组 织:成立工读奖助学金审查委员会,负责工读制度之规划、审查及指导事宜,该项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校长兼任;学务主任担任总干事,由主任委员聘请教务主任、总务主任、会计主任、辅导主任、图书馆主任及教师二人(一、二年级级导师)兼任委员。会议于每学期初1个月内召开,并得视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委员会。
四、申请对象:本校在校学生。
五、申请期间:每学期开学日起算1周内完成申请(申请截止日由生辅组另行公布)。
六、申请资格:1.家境清寒学生。
2.前学期学业成绩达及格标准且未记小过以上(含)之处分(高一上免附)。
3.需能完整配合工读期程(详第八点)执行勤务,例如:高三下学期,应届毕业学生,应能工读至8月底。
七、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填具申请表,并检具家长同意书、申请人邮局存褶正面影本或其它证明(残障或清寒等)【报名表件请上本校生辅组网站下载或临柜领取】。
八、工读期间:1.第一学期为九月~次年一月及寒假学艺活动期间。
2.第二学期为二月~六月及暑假学艺活动期间。
★工读均应于正课以外时间进行。
九、工读薪资:工读金依时薪计算,工读金额不得低于主管机关规定一般工读生之待遇;一、二、九月每生工读时数以15小时为上限;其他月份每生工读时数以20小时为上限。
十、工读考核:工读生之考核每月由工读单位相关人员负责,若有不适任者,取消其工读资格,其缺额由备取人员依序递补。
十一、备 注:1.由教育部学产基金及台中市政府补助办理。
2.工读期间(详第八点),除外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得无故中止工读。
十二、本要点经工读奖助学金审查委员会通过,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