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据台中市政府民政局113年12月5日中市民征字第1130031904号 函办理。 |
二、 |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及「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4条 规定,役龄男子尚未履行兵役义务者出境应经核准。自114 年1月1日起,民国95年次出生男子已达法定兵役年龄,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义务者,出国应经核准。 |
三、 | 役男出境可经由内政部役政司网站,点选主题单元「役男短期出境线上申请」,连结至役男线上申请短期出境系统(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 /main)申请短期出境,经查核无兵役管制情形,将获核准出境,于打印核准通知单后,自核准当日起1个月内可多次使用,并应于出国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请。 |
四、 | 检附「役男出国应经申请核准」宣导资料1份,请贵校加强 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