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生活荣誉竞赛实施办法
97.08.11行政会议修订通过
99.04.09修订通过
101.03.07全校导师会议修订通过
99.04.09修订通过
101.03.07全校导师会议修订通过
秩序项目
壹、依据:
一、教育部颁订之「生活教育实施方案」办理。
二、前教育厅颁「台湾省各级学校加强生活教育提示事项」办理。
三、本校行政会报及导师会报决议办理。
贰、目的:
为加强学生生活教育,养成注重礼让、遵守序秩、端正仪容、强健身心四项要求,激发学生惕励奋发精神,以培养成为优质一中之学生。
参、实施办法:
一、一般规定:
(一) 竞赛编组依年级区分为三组,同年级各班互相竞赛。三年级评二年级、二年级评一年级、一年级评三年级。(若遇单一年级考试或其他原因无法评分时,由其馀两年级互评)
(二) 竞赛项目:晨读(朝会)及午休。
二、评分人员:
(一) 评分学生由各班风纪股长担任,学生轮值表由业务承办教官另行排定,未依规定执行勤务者,予以惩处。
(二) 评分学生值勤时间每日应于七时三十分前到校,并到教官室签到。
(三) 评分学生于值勤期间,免参加晨读、朝会。因故无法值勤者,应事先报备。
(四) 于每日第五节下课前,将评分表送回学务处统一汇整。
(五) 负责次周值勤之学生,由承办教官通知集合时间依规定时间至学务处向业务承办教官报到,实施职前讲习。
三、秩序评分项目暨给分标准另行公告并知会导师。
四、成绩计算与公布:
(一) 评分时间:早修07:40~08:05;午休12:35~13:00;周一至周五逐日评定各班成绩。
(二) 评分学生所评成绩之总和,即为各班该周之总成绩,其名次每周公布。
(三) 教师、辅导教官于各项集会或上课巡堂时,所见之班级秩序不良或班上无人门窗未上锁、电扇及冷气未关者得扣该班总成绩5至10分。
(四) 校内教职人员登记优良或违规之班级,加或扣该班总成绩5分。
(五) 校外学生表现之优、劣,经校外会登记、通知者,除按校规奖惩外,每人次加或扣该班当周(接获通报当周)总成绩5至10分。
(六) 学生迟到列为班级每日评分扣分项目,每人次扣当日总成绩1分。
五、奖惩规定:
(一) 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竞赛成绩,每周取前三名,于朝会时由主持人员颁发秩序优胜红色小锦旗乙面挂于班旗上;累积7面红色小锦旗换乙面金色小锦旗;累积4面金色小锦旗换乙面金龙锦旗,以激发学生荣誉心。
(二) 全学期成绩评定为各年级前三名之班级,请导师依权责评定班级学生之个别表现后给予学生奖励,第一名班级,每位学生可记功乙次;第二名班级,每位学生可记嘉奖两次;第三名班级,每位学生可记嘉奖乙次。
(三) 全学期成绩评定除为全班学生奖励依据外,亦为拆班参考重要依据。
(四) 负责评比之同学由承办教官依整个学期评比状况实施奖惩。
(五) 全学期成绩评定列为各年级前三名之导师及辅导教官,由业务承办教官分别签请奖励。
肆、本办法经行政会报通过陈请校长发布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补充规定或修正之。
整洁项目
壹、依据:
一、教育部颁订之「生活教育实施方案」办理。
二、前教育厅颁「台湾省各级学校加强生活教育提示事项」办理。
三、本校行政会报及导师会报决议办理。
贰、目的:
改进学校环境卫生,消除脏乱,维护校园整洁,进而养成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培养学生勤劳之优良校风。
参、实施办法
一、一般规定:
(一)竞赛编组依年级区分为三组,同年级各班互相竞赛。三年级评二年级、二年级评一年级、一年级评三年级。(若遇单一年级考试或其他原因无法评分时,由其馀两年级互评)
(二)竞赛项目:教室内外及公共区域。
(三)清洁区域范围为本校各年级各班教室内外及校园内分配之公共区域。
(四)清洁区域划分:
1.各班级负责教室内外及分配公共区域之清洁。
2.花圃之花草树木整修工作由总务处派工友负责。
3.各楼学生厕所由分配班级打扫,其馀厕所请总务处派工友打扫。
4.各班清洁区域划分由卫生保健组于每学年开始前分配之。
(五)要求事项:
1.考试期间应照常清扫不得借故停止。
2.清洁时间于每日七时三十分至七时五十分完成。
3.必要时得利用中午、下午、下课或班会、课外活动时间加强之。
4.学生应养成不乱丢纸屑、杂物,及捡拾纸屑、杂物并随手投入垃圾箱的良好习惯。
二、评分人员:
(一)评分学生由各班之卫生股长担任,学生轮值表由业务承办教官负责排定,未依规定执行勤务者,予以惩处。
(二)评分学生值勤时间每日应于七时三十分前到校,并到教官室签到。
(三)评分学生于值勤期间,免参加晨读、集会,因故无法值勤者,应事先报备。
(四)请于每日第五节下课前,将评分表送回学务处统一汇整。
(五)负责次周值勤之学生,由承办教官通知集合时间依规定时间至学务处向业务承办教官报到,实施职前讲习。
(六)卫生组长,各班导师及辅导教官,负责督导班级清洁工作,每日做不定期检查,随时督导改进。
三、整洁竞赛评分项目暨计算标准(如附件三、四):
四、成绩计算与公布:
(一)评分时间:早修07:40~08:05;周一至周五逐日评定各班成绩。
(二)评分学生所评成绩之总和,即为各班该周总成绩,其名次每周公布。
(三)校内教职人员登记优良或违规之班级,加或扣该班总成绩5分。
五、奖惩规定:
(一)每周整洁提列前三名,如当周总分扣分超过8分(以98年第一学期3年级为样本,整学期累记平均-第一名扣5分;第二名扣7分;第三名扣8分),则该周择优从缺,不予议奖。
(二)每周生活荣誉竞赛评比,各年级整洁最差班级,由该班辅导教官通知,于当周择日中午实施打扫;卫生组分派打扫任务及检查。(如当周最差班级分数,扣分未超过10分,不予处罚)
(三)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竞赛成绩,每周取前三名,于朝会时由主持人员颁发整洁优胜绿色小锦旗乙面挂于班旗上;累积10绿红色小锦旗换乙面金色小锦旗;累积4面金色小锦旗换乙面金龙锦旗,以激发学生荣誉心。
(四)全学期成绩评定为各年级前三名之班级,请导师依权责评定班级学生之个别表现后给予学生奖励,第一名班级,每位学生可记功乙次;第二名班级,每位学生可记嘉奖两次;第三名班级,每位学生可记嘉奖乙次。
(五)全学期成绩评定除为全班学生奖励依据外,亦为拆班参考重要依据。
(六)负责评比之同学由承办教官依整个学期评比状况实施奖惩。
(七)全学期成绩评定列为各年级前三名之导师及辅导教官,由业务承办教官分别签请奖励。
肆、本办法经行政会报通过陈请校长发布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补充规定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