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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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学校「荣誉榜」奖励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鼓励学生参加各项竞赛,为校争取荣誉,让表现优异同学,更显光荣,促使学生见贤思齐,为校争光。

二、对象: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各项竞赛表现优异学生。

三、标准:
()国际性比赛特优、前三名(金牌奖、银牌奖、铜牌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冠军、亚军、季军)。
()全国性比赛特优、第一名(金牌、一等奖、冠军)。
()团体比赛荣获全国第一名。
()全国学生音乐比赛中区决赛荣获特优。
()其他特殊优良表现经校长核可者。

四、奖励:符合奖励标准学生,制作「荣誉榜」公布于川堂荣誉榜。

五、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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