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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组织要点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学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设置要点
101.8.29校务会议订定
102.6.21校务会议修订
109.7.14校务会议修订
一、依据:本要点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订定之。
二、目的: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
三、任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性平会)任务如下:
(一)统整本校各单位资源,拟定性别平等教育实施计画,落实并检视其实施成果。
(二)规划或办理学生、教职员工及家长性别平等教育相关活动。
(三)研发并推广性别平等教育之课程、教学及评量。
(四)研拟性别平等教育实施规定与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之防治规定,建立制并协调及整合相关资源。
(五)调查及处理与性别平等教育法有关之案件。
(六)规划及建立性别平等之安全校园空间。
(七)推动社区有关性别平等之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
(八)他关于学校或社区之性别平等教育事务。
四、组织及任期:
(一)性平会组织成员共17名。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包含具性别平等意識之教师代表4人、行政人员代表4人、职工代表3人、学生代表2人、家长代表2人及学者专家1人所组成,所有委员由主任委员聘请,其中女性委员过半數。置执行秘书,由主任委员指派专人担任。
(二)性平会委员采任期制,任期一年,聘期由该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连聘得连任。任期中委员出缺时,应予补聘,补聘委员任期至原委员任期届满时止。
五、会议:
性平会会议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性平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指定委员代理之。性平会会议应有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开会。应有出席委员过半數之同意始得决议为原则。性平会开会时得邀请谘询顾问、相关行政机关人员及专家学者列席或报告,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六、组织分工与职掌:
性平会下设置统筹与议事组、行政与防治组、课程与教学组、谘商与辅导组、环境与资源组,各组分工原则如下,得视实际需要调整。惟有关学生怀孕或性别处境不利等事件之各组分工职掌,另订于相关要点之中:
(一)统筹与议事组(执行秘书)
1.修订本要点以及「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规定」等相关规定,并提交校务会议议决。
2.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会议。
3.成立业务编组,处理性平事件之调查及相关行政事宜。
4.建立校园性平事件及行为人档案资料,并于事后移交由文书组专责保管。
5.统整各单位相关资源,拟订性别平等教育实施计画,落实并检视其成果。
(二)课程与教学组(教务处)
1.发展性别平等教育课程之教学、教材及评量;教材之编写、审查及选用,应符合性别平等教育原则。
2.规划性别平等教育(含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学,并且每学年应实施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或活动至少四小时。
3.协助处理与性别平等教育法有关案件之学生当事人学籍、课程、成绩及相关人员课务。
4.安排性平事件当事人接受性别平等教育课程相关事宜。
5.其他有关本校性别平等教育课程与教学事务。
(三)行政与防治组(学务处)
1.规划办理学生性别平等教育相关活动。
2.受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请调查或检举。
3.涉及校园性平事件通报之协调聯系。
4.其他有关推动性别平等教育行政与防治之业务。
(四)谘商与辅导组(辅导室)
1.规划办理教职员工及家长性别平等教育相关活动。
2.拟定与执行性平事件相关当事人之辅导计画,并向性平会提出报告。
3.提供性平事件之当事人、家长、证人等之心理谘商、谘询、转介相关资源及追踪辅导等服务。
4.负责于行为人转至其他学校就讀时之通报事宜。
5.其他有关性平事件之辅导事宜。
(五)环境与资源组(总务处)
1.建立安全及性别平等之环境。
2.办理校园空间安全检视說明会,公告检视成果、并作成纪錄。
3.绘制并更新校园危险地图,改善校园空间安全。
4.其他有关性别平等教育之环境与资源业务。
七、如性平事件之案情内容牵涉性平会委员本人或亲属时,依行政程序法之规定,应主动回避。
八、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相关规定处理之。
九、本要点经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讨论通过,再提校务会议审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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