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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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114年犯罪被害人保护周实施计画」

说明:
一、 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4年5月19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140044667号函办理。
二、 旨揭计画系依据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核定之「加强犯罪被害人保护方案」第4点第9项第2款之4及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第6条至第8条规定办理。
三、 旨揭计画实施期间为114年10月20日(星期一)至10月27日(星期一),请配合实施计画所定方向,协助推广犯罪被害预防与权益保障事项,强化对于「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意旨与规定之认知。宣导方式可采透过各类文宣、媒体办理或实地举办各式活动或座谈之方式。
四、 相关影片、海报等宣导素材均置于法务部全球资讯网「简介/重大政策/犯罪被害人保护」页面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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