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生活榮譽競賽實施辦法
97.08.11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9.04.09修訂通過
101.03.07全校導師會議修訂通過
99.04.09修訂通過
101.03.07全校導師會議修訂通過
秩序項目
壹、依據:
一、教育部頒訂之「生活教育實施方案」辦理。
二、前教育廳頒「臺灣省各級學校加強生活教育提示事項」辦理。
三、本校行政會報及導師會報決議辦理。
貳、目的:
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養成注重禮讓、遵守序秩、端正儀容、強健身心四項要求,激發學生惕勵奮發精神,以培養成為優質一中之學生。
參、實施辦法:
一、一般規定:
(一) 競賽編組依年級區分為三組,同年級各班互相競賽。三年級評二年級、二年級評一年級、一年級評三年級。(若遇單一年級考試或其他原因無法評分時,由其餘兩年級互評)
(二) 競賽項目:晨讀(朝會)及午休。
二、評分人員:
(一) 評分學生由各班風紀股長擔任,學生輪值表由業務承辦教官另行排定,未依規定執行勤務者,予以懲處。
(二) 評分學生值勤時間每日應於七時三十分前到校,並到教官室簽到。
(三) 評分學生於值勤期間,免參加晨讀、朝會。因故無法值勤者,應事先報備。
(四) 於每日第五節下課前,將評分表送回學務處統一彙整。
(五) 負責次週值勤之學生,由承辦教官通知集合時間依規定時間至學務處向業務承辦教官報到,實施職前講習。
三、秩序評分項目暨給分標準另行公告並知會導師。
四、成績計算與公佈:
(一) 評分時間:早修07:40~08:05;午休12:35~13:00;週一至週五逐日評定各班成績。
(二) 評分學生所評成績之總和,即為各班該週之總成績,其名次每週公佈。
(三) 教師、輔導教官於各項集會或上課巡堂時,所見之班級秩序不良或班上無人門窗未上鎖、電扇及冷氣未關者得扣該班總成績5至10分。
(四) 校內教職人員登記優良或違規之班級,加或扣該班總成績5分。
(五) 校外學生表現之優、劣,經校外會登記、通知者,除按校規獎懲外,每人次加或扣該班當週(接獲通報當週)總成績5至10分。
(六) 學生遲到列為班級每日評分扣分項目,每人次扣當日總成績1分。
五、獎懲規定:
(一) 各年級以班級為單位競賽成績,每週取前三名,於朝會時由主持人員頒發秩序優勝紅色小錦旗乙面掛於班旗上;累積7面紅色小錦旗換乙面金色小錦旗;累積4面金色小錦旗換乙面金龍錦旗,以激發學生榮譽心。
(二) 全學期成績評定為各年級前三名之班級,請導師依權責評定班級學生之個別表現後給予學生獎勵,第一名班級,每位學生可記功乙次;第二名班級,每位學生可記嘉獎兩次;第三名班級,每位學生可記嘉獎乙次。
(三) 全學期成績評定除為全班學生獎勵依據外,亦為拆班參考重要依據。
(四) 負責評比之同學由承辦教官依整個學期評比狀況實施獎懲。
(五) 全學期成績評定列為各年級前三名之導師及輔導教官,由業務承辦教官分別簽請獎勵。
肆、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發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規定或修正之。
整潔項目
壹、依據:
一、教育部頒訂之「生活教育實施方案」辦理。
二、前教育廳頒「臺灣省各級學校加強生活教育提示事項」辦理。
三、本校行政會報及導師會報決議辦理。
貳、目的:
改進學校環境衛生,消除髒亂,維護校園整潔,進而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培養學生勤勞之優良校風。
參、實施辦法
一、一般規定:
(一)競賽編組依年級區分為三組,同年級各班互相競賽。三年級評二年級、二年級評一年級、一年級評三年級。(若遇單一年級考試或其他原因無法評分時,由其餘兩年級互評)
(二)競賽項目:教室內外及公共區域。
(三)清潔區域範圍為本校各年級各班教室內外及校園內分配之公共區域。
(四)清潔區域劃分:
1.各班級負責教室內外及分配公共區域之清潔。
2.花圃之花草樹木整修工作由總務處派工友負責。
3.各樓學生廁所由分配班級打掃,其餘廁所請總務處派工友打掃。
4.各班清潔區域劃分由衛生保健組於每學年開始前分配之。
(五)要求事項:
1.考試期間應照常清掃不得藉故停止。
2.清潔時間於每日七時三十分至七時五十分完成。
3.必要時得利用中午、下午、下課或班會、課外活動時間加強之。
4.學生應養成不亂丟紙屑、雜物,及撿拾紙屑、雜物並隨手投入垃圾箱的良好習慣。
二、評分人員:
(一)評分學生由各班之衛生股長擔任,學生輪值表由業務承辦教官負責排定,未依規定執行勤務者,予以懲處。
(二)評分學生值勤時間每日應於七時三十分前到校,並到教官室簽到。
(三)評分學生於值勤期間,免參加晨讀、集會,因故無法值勤者,應事先報備。
(四)請於每日第五節下課前,將評分表送回學務處統一彙整。
(五)負責次週值勤之學生,由承辦教官通知集合時間依規定時間至學務處向業務承辦教官報到,實施職前講習。
(六)衛生組長,各班導師及輔導教官,負責督導班級清潔工作,每日做不定期檢查,隨時督導改進。
三、整潔競賽評分項目暨計算標準(如附件三、四):
四、成績計算與公佈:
(一)評分時間:早修07:40~08:05;週一至週五逐日評定各班成績。
(二)評分學生所評成績之總和,即為各班該週總成績,其名次每週公佈。
(三)校內教職人員登記優良或違規之班級,加或扣該班總成績5分。
五、獎懲規定:
(一)每週整潔提列前三名,如當週總分扣分超過8分(以98年第一學期3年級為樣本,整學期累記平均-第一名扣5分;第二名扣7分;第三名扣8分),則該週擇優從缺,不予議獎。
(二)每週生活榮譽競賽評比,各年級整潔最差班級,由該班輔導教官通知,於當週擇日中午實施打掃;衛生組分派打掃任務及檢查。(如當週最差班級分數,扣分未超過10分,不予處罰)
(三)各年級以班級為單位競賽成績,每週取前三名,於朝會時由主持人員頒發整潔優勝綠色小錦旗乙面掛於班旗上;累積10綠紅色小錦旗換乙面金色小錦旗;累積4面金色小錦旗換乙面金龍錦旗,以激發學生榮譽心。
(四)全學期成績評定為各年級前三名之班級,請導師依權責評定班級學生之個別表現後給予學生獎勵,第一名班級,每位學生可記功乙次;第二名班級,每位學生可記嘉獎兩次;第三名班級,每位學生可記嘉獎乙次。
(五)全學期成績評定除為全班學生獎勵依據外,亦為拆班參考重要依據。
(六)負責評比之同學由承辦教官依整個學期評比狀況實施獎懲。
(七)全學期成績評定列為各年級前三名之導師及輔導教官,由業務承辦教官分別簽請獎勵。
肆、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發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規定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