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15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049081號函辦理。
-
報名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報名方式:請備妥表件,註明「111學年度防災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以郵寄方式或逕送本局學生事務室彙辦(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
-
繳交表件:
- 報名表1份。
- 服務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同意書1份。
- 2吋半身正面相片1張黏貼於遴選報名表。
-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4日(星期一)止。
- 遴選程序:111年7月8日(星期五)進行書面審查作業,具特殊條件者優先錄取;錄取名單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www.tc.edu.tw)。
- 檢附「臺中市防災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及「臺中市111學年度防災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