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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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定(簡易版)

請假
時期
請假別 請假規定
平時 病假 1.可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惟須於來校上課當日起算,三日內完成手續。
2.請假時須附家長書面證明或看診藥單,四日以上應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可附影本)
事假 1.應於事前申請,並附相關之證明(家長書面證明亦可)。
2.若因臨時事故無法到校上課,應先向導師或教官報備,並於來校上課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喪假 1.對象限為三親等內之親屬。
2.規則比照事假方式處理,惟不影響全勤計算。
身心假 1.附家長證明。
2.每次以半日為請假單位,一學期不超過3日(6個半天)。
產前假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娩假 於分娩後可請娩假四十二日。
流產假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
娩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即將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且經醫療機構或偏遠地區未設醫療機構之醫師證明,確有需要請假者,得於分娩前申請娩假。但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已請之娩假日數。
育嬰假
凡申請育嬰假者,由學務處統計其學期出席總日數後,送請教務處依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生理假 因生理病痛無法上學者,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定(連結)
考試期間 事假 須檢附家長證明或其他證明;事由限因直系三親等以內之親人病危通知,需隨侍左右時,或家中發生重大事故,方得申請。
病假 須檢附家長證明及醫療院所診斷證明。
喪假 須檢附訃文,對象限為三親等內之親屬。
產前假 須檢附家長證明及醫療院所證明。
娩假 須檢附家長證明及醫療院所證明。
流產假 須檢附家長證明及醫療院所證明。
公假 須檢附核准公文或經核准之簽呈。在考試前一週或後一週內,具以下三類其中一項事由,並由學校簽辦者,方得申請。
1.參加主辦單位為直屬行政單位即行政院、教育部或縣市政府教育局所舉辦之競賽。
2.榮膺國家級選手,經國家選手培訓單位發文要求需在外培訓者。
3.榮膺學校代表出訪者。
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定(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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